成人高等教育師資隊伍由兼職教師組成。随着成人高等教育的不斷發展,我校開辦的成人高等教育規模不斷增加,兼職教師隊伍也在不斷擴大。為使教師能夠針對成人教育的特點,因材施教,夯實基礎,拓寬知識面,增強教師愛崗敬業,教書育人的責任感和自覺性,提高教師自身素質和教學水平,确保人才的培養質量,現結合實際,特制定成人高等教育教學工作條例。
第一章 教師職責
第一條 教師應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樹立正确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質。
第二條 教師應忠誠人民的教育事業,以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教學風尚進行教學,對學生既要嚴格要求,又要關心愛護。做到言傳身教,教書育人,為人師表。
第三條 教師應自覺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執行學校的各種教學文件,遵守教學紀律,做到治學嚴謹,教風端正。
第四條 教師應推薦選用或編寫符合課程教學大綱要求的教材以及相關的教學參考資料。确定教材應從專業性質和學生類别、層次出發,注意内容的思想性、科學性、系統性和先進性。
第五條 教師應負責課堂教學和維持課堂紀律,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
第六條 教師應與成教學院及所屬院分管教學和學生工作的負責人、輔導員、班主任等交流教學信息,共同解決教學中的有關問題。
第七條 教師須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并按照學校有關規定接受工作考核與評價。
第八條 教師接受教學任務後,須按教學要求,填寫授課計劃,交教學管理辦公室。
第九條 擔任函授課程教學的教師,按照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的要求,推薦适合函授教育特點的教材或者自編函授教材,認真備課,編寫自學進度表、自學指導書、實驗指導書和習題集,及時解答學員在學習過程中碰到的疑點和難點,指導學員進行實驗實習活動,落實實驗實習環節。
第十條 加強對學生的輔導答疑,并給予必要的啟發和指導,了解和檢查學生的學習質量。
第二章 課堂教學
第十一條 備課。任課教師在進行課堂教學之前,必須熟悉課程教學大綱、教學目的及基本内容。結合教材和學生的實際,認真鑽研和掌握教材的全部内容、體系結構、重點和難點。認真撰寫講義,編制教案,填寫授課計劃一式三份(任課教師、教研室或學院、成教學院各執一份),安排教學内容與進度,确定授課方式(指講授課、習題課、讨論課、實驗課、視聽課或電教課等)。了解學生的有關情況,取得學生名冊,做好教學模型、挂圖、教具、演示實物等各項教學準備,使教學用具處于完好備用狀态。加強直觀和形象教學,增加學生感性認識。
第十二條 課堂教學是教學過程的中心環節,任課教師必須按照教學大綱的要求,針對學生的特點進行授課,全面把握課程教學内容的深度和廣度、重點和難點,條理清晰,邏輯性強,重視系統知識的傳授和學生素質的培養,保質保量完成預定的教學任務。
第十三條 任課教師必須了解學生的基本情況,合理安排教學進度,不斷改革教學方法和手段,采用啟發式、研究式教學,注意對學生學習方式的指導,并努力學會編制電子教案,積極采用電化教學、計算機輔助教學等現代化教學手段和教育技術,充分利用各種信息資源,擴大教學知識量,提高教學效率,使課堂教學逐步做到最優化和現代化。
第十四條 在保證完成教學大綱所規定的内容的前提下,任課教師可結合自己的經驗和優勢,廣泛收集有關教學參考資料,介紹本學科的現狀和最新發展成果,擴展和更新教學内容,注重學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培養,努力形成教師自身的教學特色。
第十五條 教師上課時應做到衣冠整潔、儀表端莊、舉止文雅、語言清晰、闆書工整。
第十六條 教師課堂用語應是全國通用的普通話。
第十七條 堅持課堂考勤制度,嚴格要求學生遵守課堂紀律,保持良好的課堂教學秩序。
第三章 課外輔導和課外作業
第十八條 教師要指導學生制定自學計劃,幫助學生掌握科學的學習方法。
第十九條 教師要按照課程的要求對學生布置課外作業,并認真及時批改、返還給學生。對作業中存在的問題及時給予解答。
第四章 教學紀律
第二十條 所有教師在執教期間,均應堅守教學工作崗位,任何人都不得擅離職守。因特殊情況必須離崗者,須事先書面申報并經分管教學的院負責人批準意見後報教學管理辦公室備案,方可執行。
第二十一條 教師不得随意調課或自行找人代課,不得中途離開課堂,不得攜帶BP機、手機等幹擾教學秩序的通訊工具;不得在課堂上吸煙。一般不以坐姿講課。除學校統一安排外,任何部門和個人無權停課。
第二十二條 教師須嚴格課堂紀律,按課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進行授課,不得随意變更。不得上課遲到、提前下課和拖堂。
第二十三條 教師應按教學計劃的要求認真完成教學工作任務,按規定的課型、内容和教學進度進行,按各教學環節的要求自覺履行其職責,不得增減課時。
第五章 考試考查
第二十四條 各課程考試的命題要以教學大綱為依據,反映本課程的基本要求,要有較大的覆蓋面和相當的難度。擔任課程的主講教師應于授課後或考試前一個月内,将本課程結業考試試卷A、B、C三套及試題答案交給成教學院教學管理辦公室。
第二十五條 教師在學生複習備考期間,一律不出複習題,亦不得根據考題圈定或暗示複習範圍和重點。
第二十六條 教師評卷要嚴肅、公正,實事求是,嚴格按照評分标準進行閱卷評分,絕對禁止提分和其它弄虛作假現象。對考查課程要認真負責,不可應付了事。任課教師應在考試後兩周内将試卷或學生成績單送交教學管理辦公室。在此之前不得向學生透露評分情況和成績。
第二十七條 凡自覺遵守教師教學工作規範,在教書育人、教學改革、畢業論文(設計)指導、實習管理、教材建設、教學質量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績、取得較好效果的教師,經評定,将給予獎勵和表彰。
第二十八條 本條例由成人教育處負責解釋。